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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提高限购标准 补缴税费和社保不能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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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1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3月3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3〕14号,下称《实施意见》)。

2011年以来,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投机投资性需求得到有效抑制,住房价格总体平稳,顺利完成年度房价控制目标。2011年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市辖10区同比上涨2.5%、从化市同比上涨4.09%、增城市同比上涨9%。2012年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市辖10区同比上涨4.8%、从化市同比下降3.08%、增城市同比下降3.63%。

2012年下半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了新变化,成交量持续高位,价格上涨明显。为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及时出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2013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我市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为确保房价控制目标的完成,《实施意见》从明确工作问责机制、进一步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依法严格征收个人所得税、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和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加紧研究建立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的重点内容是:

关于房价控制目标。按照17号文要求,《实施意见》从严制定房价控制目标,明确2013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我市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一是房价控制目标的对象调整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二是改变了2011年房价控制目标与GDP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的做法,而是将房价涨幅与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即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幅与CPI增幅的差值)挂钩,更直接反映住房价格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关系。


关于住房限购措施。在穗府〔2011〕3号文基础上,《实施意见》从严、从紧执行住房限购措施:一是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之前。二是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正常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审核标准由 “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交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三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补缴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不予认可。

关于对转让自有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市将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粤府办〔2013〕11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目前,市地税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配合,正在对具体操作细则进行研究,待明确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关于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根据国办发〔2013〕17号文,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有权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实施意见》明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可结合2013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关于增加普通住房用地的供应。根据国办发〔2013〕17号文,我市已公布广州市(含从化市、增城市)2013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2013年全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5.95平方公里,比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4.48平方公里多1.47平方公里;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禁止容积率小于等于1的低密度高档住宅用地供应。同时,广州市将继续采取“限地价、竞配建保障性住房”、“限地价、竞配建拆迁安置房”等方式完善商品住房用地公开出让方式。逐步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稳定住宅用地市场预期。

关于房地产市场监管。《实施意见》从预售价格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查处违反住房限购政策等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等方面对照落实17号文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政府部门指导的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实施意见》明确,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对商品住宅的预售申报价格实行指导,不接受国土房管部门指导的,不核发预售许可证;超过申报价格销售的,不得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市国土房管局已启动多层次住房体系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课题的研究,探索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关于穗府办〔2011〕3号文执行。《实施意见》是对《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文)的延续和深化。穗府办〔2011〕3号文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实施意见为准,除此以外,穗府办〔2011〕3号文的其他内容继续执行。

关于从化市、增城市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问题。2011年以来,为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从化市、增城市已经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实行了新建商品住房限价等严格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房地产市场保持了平稳。2012年,从化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6830元/平方米,同比下降3.5%。增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7265元/平方米,同比下降5.2%。因此,为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意见》要求从化市、增城市严格落实国办发〔2013〕17号、粤府办〔2013〕11号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限价、限购等措施的执行问题,将由从化、增城市政府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实施。

该新闻发言人强调,请各房地产企业和广大市民及时关注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最新变化,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房地产市场调控形势,冷静看待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理性定价、理性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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