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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空调公共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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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做好集中空调的卫生管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达到卫生要求的,今后将视为公共场所卫生设施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不给予新办、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依法进行处罚并公示结果,同时向其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状况直接关系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其系统中可能存在的致病微生物和积尘等危害因素能够引起人体健康损害。为了防止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济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单位集中
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组织、卫生管理制度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并对系统进行维护,按照规定配备卫生设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具备必要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装置、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等,保证新风来自室外。通知还要求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部件和风机盘管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并对清洗消毒效果进行检测;每两年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卫生学评价并有合格的评价报告。(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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