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系统室外进、排风口布置方面应满足哪些要求?
防排烟体系设计中室外进、排风口的安置通常被忽视,疑问常呈现在有地下室的修建底层及/或屋面、大底盘地下车库的顶部采光通风井口等部位。表现为:1)进、排风口贴邻安置;2)排烟口设置在安全出口门头甚至是安全分散通道上;3)风口尺度按衔接风管尺度挑选,有用面积缺少;4)表达不符合深度请求。顺次剖析如下:
1)第一种状况易造成烟气短路,缺少基本的专业概念,也显着违反了GB 50016—2006《修建设计防火标准》(以下简称《建规》)第9.4.7条(机械加压送风防烟体系和排烟补风体系的室外进风口宜安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 m;当水平安置时,水平间隔不宜小于10 m)和GB 50045—95《高层民用修建设计防火标准(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第8.3.9条(机械加压送风机……风机方位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进口不受火、烟要挟等要素断定)的规则。地下室利用顶部采光通风井口设置排风(烟)口时,如不作专门处理,这种气流短路的状况更容易呈现。
2)第二种状况缺少消防安全的大局观,未思考安全出口的功用和请求。排烟体系设置的意图是为确保人员顺畅分散,而排烟口设置在安全出口处也许严峻妨碍人员分散安全,这就彻底违反了设置排烟体系的初衷;此外,安全出口在排烟时通常也是补风口,上述做法进而又违反了《建规》第9.4.7条的请求。
从通风技能的视点讲,消防排烟可视为事端排风的一种。GB 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标准》第5.4.5条规则:“事端排风的排风口,……不该安置在人员常常逗留或常常通行的地址”,原理是相同的。
3)室外进、排风口选用的百叶风口,其结构包含防雨叶片及滤网等,在气流通道上形成了相当大的阻力,减小了有用通风面积,如不采纳相应办法,通风量将很难得到确保。
4)表达不符合深度请求,例如地下室平面表明有通风竖井,出地上就不见不见;或标示“详建施”,把专业之间的合作联系成为彼此代替联系;或只标示风口面积或尺度,而不标示装置高度;等等。相应的纠偏办法主张为:
1)认真执行《建规》第9.4.7条、《高规》第8.3.9条等规则,确保进、排风口错位安置。
2)室外排烟口尽也许远离安全出口或安全分散通道安置。
3)风口尺度不该简单按衔接风管尺度断定,应当按确保有用通风面积核算断定;《全国民用修建工程设计技能办法 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版)(以下简称《办法》)表4.1.4注明“通常百叶风口的遮挡率可取50%”,即风口面积不该小于所衔接风管断面积的2倍,这是很有必要的。
4)一切设于外墙或地上竖井上的进、排风口都应按《修建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则》(2008年版)第4.7.5条的请求,明确标示其尺度和装置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