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交供应商负责学校空调的整体维保服务,包括空调的运行、维修、加雪种、拆装、清洗、更换零配件、保养等,保证学校内的空调系统设备安全、高效运行。维保服务所需的人工、服务、运输、税费、材料(含配件)等费用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对空调维修配件必须使用原空调品牌全新产品,禁止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确实无相应品牌的维修配件的,需报告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维修更换。 3、成交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填写检查记录和维保记录,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一式三份,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代表签字后,采购人执一份存档备查。 4、成交供应商必须常驻至少1名服务人员作为业务联系人,每次例行检查时须向后勤基建部报备。 5、成交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委派不少于 1 名具有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资格证的专业维修人员,不少于 2 名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的专业维修人员。(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最近1个月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当维护保养、检查和测试工作超出现场维保工作范围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应加派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进驻现场,保证按时、保质完成工作目标。 7、成交供应商需为常驻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按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文件规定,负责做好员工的各种保险、安全等管理工作。如因管理不善出现违法违规事件,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若给采购人或现场管理单位及第三方造成损失,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按额赔偿。 8、成交供应商对学生宿舍的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检查和测试存在的问题,要列出存在问题明细表,并要提出可行性的解决办法、措施,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给后勤基建部。 9、故障维修响应 (1)成交供应商承诺,实行24小时排故制度。包括上课时间及非上课时间内,并不收取额外费用。 (2)成交供应商承诺,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人员到位,常规故障1小时内完成维修,中修8小时完成维修,大修24小时内完成维修。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应有专门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方法,并做好用电安全保护,报宿舍管理中心,妥善做足善后措施。如果空调设备严重损坏至无法修复需要更换时,应负责更换不低于原设备同档次的设备替用,对原设备维修更换时间不得超过5天。日常维修需拍照记录存档备查。 10、维修保养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根据保养与检查的情况,向采购人提出必要维修意见及零件更换要求,对因故障不能维修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经采购人确认并同意后给予更换;如设备出现老化、损坏等需要更换的情况必须书面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对更换的设备核实后方可实施,并做好登记,对维修更换出的零部件交回采购人。 11、维护保养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相关的管理制度,听从学校相关人员的指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 12、因检测、调试或维修保养设备设施将可能影响到校区人员的日常休息、上课时,须提前报请校方批准后方可进行。 13、成交供应商承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派专业工程师突击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无条件向学校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持服务。 14、成交供应商承诺对采购人相关设备值班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承担技术咨询,详细介绍系统的组成、日常操作、注意事项等,使每位值班人员可以正确和熟练操作设备,掌握发生故障的处理方法。 |